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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濫用免死金牌 理由千奇百怪

#政策 #法官 #死刑 #免死金牌 #責任

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台北報導

去年7月絞殺母女的惡男黃麟凱遭判死定讞後,最高法院對於死刑上訴案件的挑剔,幾乎是雞蛋裡挑骨頭,千奇百怪的撤銷理由,例如沒有調查傷者是否救火受傷,死者皮包有沒有2000元、是否被搶走?甚至連凶手學歷有無調查、有無教化可能等,都讓民眾質疑法官是想逃避判死刑的社會責任,台大法律系教授王皇玉因而建議以「量刑情狀鑑定」取代教化可能的鑑定。

受限兩公約嚴格限制,怎樣標準才會判死?殺死一、二人是否可逃死刑?在公共場所隨機殺人才會判死嗎?殺人後姦屍或分屍,是否會遭拆開各自判決影響刑度,這些量刑理由,每個法官各吹各的調。

法官判死標準受質疑,怎樣才會判死?(圖/好房資料中心)法拍 法拍屋 槌子 拍賣 投標

凶手有沒有教化可能?是否為精神障礙有無鑑定?凶手犯行有沒有達到最嚴重的程度,都成為最高法院判死與否標準,也因此凶手在看守所抄寫佛經及讀聖經、法庭內下跪道歉、學校就學成績良好,都成為免死金牌,或獲得撤銷死刑發回更審的機會。

男子翁仁賢除夕夜縱火,造成至親和無辜看護6死4傷,歷審均判死,但最高法院指責高院沒有讓鑑定人進行「證人具結」,也沒有調查傷者是否救火時受傷,翁男有無持刀追砍家人,因此撤銷死刑發回高院更審。

再者,槍擊要犯陳勇志和冷血殺手陳福祥,分別持槍殺害2人,歷審均遭判處死刑,但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合議庭以恐有再教化、矯治可能、所為是否為情節最重大之罪,甚至認為原審未釐清其學歷等,將案件撤銷發回更審,讓網友氣得又大罵「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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