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正海/台北報導
台北市公有停車場費率25年未修正,車位久占問題嚴重,卻有99.7%停車場未達到60元收費上限。市長柯文哲卸任前決定修正停車費率自治條例,增加80至150元等4種級距,當每小時60元仍滿場時,將改採累進費率,最高每小時150元,但一般常態停車不受影響。
「台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昨在議會法規會審議通過,修正條文全數過關,僅微幅修正執行SOP。交通局希望下周能通過,盡速送政院核定,最快明年初公告實施。北市所謂「久占」是以30天為基準。

停管處長李昆振指出,北市停車收費最多是計時30元,40元以上就很少,達60元的路邊停車格只180格,公有停車場只有松山高中地下停車場和峨嵋立體停車場2處,僅在假日特定時段。
修法通過實施後,民眾常態停車收費不受影響,公有停車場逢活動期間收費增加,如展覽、周年慶、資訊月、花季、年貨大街等,活動結束就恢復原收費級距。
特殊活動期間,原本費率有規範調降規定,例如公有停車場使用率低於5成,費率超過60元,將調整回每小時60元。
不過,市議員周威佑指出,機動調整很麻煩,因為調高停車費率目的是解決公有停車場久占問題,避免特定時間造成壅塞,但執行上有必要每天檢討嗎?每天不同的價錢,不易解釋清楚。議員王浩也認為,第一天一種價,第二天就降,民眾恐又把停車場擠爆。
李昆振說,當初採機動調整,是專家學者、公聽會討論結果,未來執行可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