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電動車越來越普及,不過原本是提供充電美意的電動車專用車位,卻出現被占用的現象,桃園市政府交通局決定調整費率,提升周轉率,供有需要充電之電動車使用。
桃園市現行電動車充電車格仍以停車場費率收費,但卻造成電動車專用車位遭長期占用,交通局將於11月1日起調整費率,前2小時仍以停車場費率收費,但第3小時開始以每小時新臺幣60元計算,避免充電車輛無法使用。

桃園市交通局表示,電動車車位附設充電設備是方便外出民眾在車子沒電時應急,屬額外的服務性質,部分電動車車主繳了2千元到3千元的月租停車費之後,卻長時間占用停車位充電,常有車輛整晚停放,甚至也有固定車輛每天停放,而需要應急充電的民眾無法使用,導致車主間糾紛頻傳。
市府為避免充電車格被久占,公告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停車格位自110年11月1日起實施收費,收費方式為臨停車輛停放第三個小時起每小時停車收費新臺幣60元,月票車輛停放第三個小時應補足該停車場每小時臨停收費至新臺幣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