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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奸商僅判5年 災民痛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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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榮志/台南報導

維冠受災戶的人生變調,罪魁禍首的建商林明輝,因業務過失致死等罪,一審被判刑5年,併科最高罰金9萬元;儘管已是此罪的最重刑度,但仍引發各界批評輕判,受災戶甚至痛罵:「他們拿命來換,都不夠!」鑑於林明輝的財務狀況不佳,被收押反能躲債,有人形容他「爽坐牢」,即使台南市政府代位求償,似乎也起不了作用。

2016年2月6日南台大地震,釀115人死亡、103人受傷(圖網友Sophia提供)台南永康區永大路大樓維冠大樓倒塌 (網友Sophia提供)

去年2月6日凌晨,在強震中倒塌的台南永康維冠金龍大樓,造成115人死亡、103人受傷。台南地方法院經過7個月的審理後,去年11月25日,將建商林明輝(在押)及建築師張魁寶、鄭進貴,以及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等5名被告,全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各判刑5年,併科最高罰金9萬元。

合議庭認為,維冠倒塌起因,並非天災或不可抗力,而是建案結構分析與設計、建築設計圖繪製、建築施工、監造、監工過程中的偷工減料;並強調,被告也沒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賠償,還一再矢口否認犯行、互相推諉,毫無悔意,即使處以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重刑度「猶嫌不足」,但受限於法律規定,只能做出如此判決結果。

不過,法官的「無奈」,受災家屬卻不領情。原住維冠A棟8樓,脫困後發現婆婆、丈夫、小兒子、媳婦及媳婦肚中懷胎9個月的孫子共5人全部罹難的潘皖玲,忍不住淚灑法院說:「我的家人死得很冤枉,我的兒媳才28歲,人生剛要開始就死了,這口氣怎麼吞得下去?」

受災戶李宗典的姊姊李肅椊,也代表罹難者家屬發表聯合聲明,指「宣判結果不管如何,家屬都沒辦法接受,因為任何判決都換不回我們最愛的家人」

她還氣得大罵說:「林明輝等被判有罪,當初蓋章的官員,為什麼都能全身而退?不需要負責?115名罹難者的公道,向誰去要?林明輝等人是凶手,政府何嘗不是幫凶?台灣是地震國家,政府能保證未來不會出現第2棟維冠嗎?一定要拿人民的性命換取教訓嗎?對你們而言是人民,對我們而言,是至親的家人小孩!」

台南市政府消保官室指出,維冠案發生後,市府為確保災民的權益,除於第一時間向台南地院聲請假扣押建商林明輝等人的財產外,並委託消基會南區分會於去年6月13日提起民事團體訴訟,共有159人向林明輝、張魁寶、鄭進貴、洪仙汗、鄭東旭等5名被告及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合計求償25億多元。

不過,消保官也不諱言,被告等人被假扣押的30筆土地及股票、現金、保險箱,總值約只有3、4000萬元左右,與求償金額差距甚大;尤其,林明輝被扣押財物,多是價值不高的土地,迄今也只法拍出一筆,價金僅10多萬元,對受害者根本是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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