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俊智/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廖姓男子因過年急需用錢,依手機收到的貸款簡訊寄出銀行存摺和身分證,不料竟成詐騙集團共犯,被新北地院簡易庭依幫助詐欺判刑3月;廖男不服,上訴主張自己也被人騙。新北地院合議庭調查後,認為他確有可能受騙,且「不能用聰明謹慎者的行事標準套用到社會每一個人身上」,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2019年12月31日以郵遞方式寄出存摺、提款卡和身分證,並透過LINE提供提款卡密碼,結果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拿去做不法用途,導致劉姓、張姓2名婦人先後損失10萬元和15萬元。
男子貸款涉詐,上訴改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廖男一審被新北地院簡易庭依幫助詐欺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但他不服,上訴主張當初是因為快要過年,所以就依手機簡訊內容操作辦理貸款,由於對方聲稱要做金流資料以便貸款,才會將存摺寄出,「我也不知道是不是詐騙集團」。他進一步表示,當時一共寄出3個銀行帳戶,接獲警方通知其中一個帳戶被凍結、被盜用後,也有向警方報案,請警方去追領存摺的人。
合議庭調查,廖男寄出存摺後,曾用LINE與自稱「王志民」的男子聯絡,內容提及「這樣子弄有辦法貸阿」和「金額部分有到30嗎」,對方也回應「有,要時間」、「要等資料做完送件後我才知道」等語,認為廖男確實是為了辦理貸款才寄出存摺,直至對方斷了聯繫才發覺受騙。
合議庭認為,廖男既然全心相信「王志民」是幫他辦理貸款的人,自然不會預先知道「王志民」會把自己交付的帳戶拿去詐騙,在這樣的情況下,無法認定廖男有幫助他人犯詐欺取財罪的不確定故意。
合議庭也指出,社會上的人百百種,有的人聰明伶俐、做事謹慎,也有的人資質平庸,做事粗心大意。在聰明謹慎的人的眼裡,看到那些被詐騙集團詐騙金錢的案例,大概都會覺得不可思議,也可以指出過程中許多不合常理的地方,但現實生活中就是真的有人會被騙,而且其中還有不少是教育程度不低的知識份子,所以並不是說智識正常的成年人就不會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