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浩然/頭份報導
苗栗縣頭份鎮公所公有停車場約有50個停車位可供洽公民眾使用,但超過三分之二的車位遭長期停放占用,常有洽公民眾抱怨停車不便,連風災後清潔隊要清理公所周邊環境,都還得請警方協尋車主移車,鎮公所考慮收停車費改善這種亂象。

鎮公所停車場雖採開放式,但有公告「非洽公嚴禁長時間占用」,鎮公所發現有些民眾長期停放占用,將車停在鎮公所再搭同事的車上班,甚至搭遊覽車出遊也是在公所集合、停車,導致民眾洽公沒車位可停,非常不便。
鎮公所人員指出,每次颱風過後,清理停車場周邊環境,常有廣播找不到車主移車的窘境,只好請警方協尋車主,但有的車甚至停放多日未移。鎮公所主秘徐麗君指出,約有三分之二停車位遭長期占用,有時需利用停車場辦活動,貼公告或在雨刷夾通知,還是有車始終不動,因此考慮收停車費,將停車空間還給洽公民眾。
鎮民陳志彥說,洽公時趕時間卻找不到車位很麻煩,樂見收停車費,使用者付費,也避免車位被占用;鎮民林建成說,常到鎮公所洽公時找不到車位,都得停到遠處很不便,希望能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