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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樑座車違停? 警:公務行程不舉發

#居家 #違停 #政策 #謝國樑
聯合報記者邱瑞杰/綜合報導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之豪質疑市長謝國樑座車在義一路紅線路段「違規停車」,市府解釋,當時是與里長會面的公務行程。市警局交通隊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公務車輛執行任務時,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相關規則條文限制,因此不舉發。
 
張之豪今年7月間曾在臉書披露謝國樑住處有2輛車違停,1輛停在騎樓,1輛停在人行道洗車,謝出面道歉。張之豪近日又上傳市民提供的影片到臉書,指謝國樑座車24日傍晚又在義一路紅線路段違停。
基隆市議員張之豪質疑基隆市長謝國樑的座車違停。警方表示,公務車有開啟「藍紅警示燈號」,執行公務停車未違規,不予舉發。圖/議員張之豪提供
基隆市議員張之豪質疑基隆市長謝國樑的座車違停。警方表示,公務車有開啟「藍紅警示燈號」,執行公務停車未違規,不予舉發。圖/議員張之豪提供
謝國樑座車臨停地點附近有一家幼兒園,外界質疑停車是否與謝的女兒有關?市府發言人余治明表示,謝國樑當時是與地方里長會面,傾聽民眾需求與建議,履行市長的職責,確實為公務行程。
 
張之豪說,他不是「檢舉達人」,不會整天跟著謝國樑座車,市民在鬧區停車困難,容易被警察取締,有人看到市長的車大剌剌地違停,自然會產生相對剝奪感。張也說,謝國樑事後可用有閃燈、未違規來解釋,民眾感受是「你市長、你特權,就繼續拗吧。」
 
市警局交通隊長張豫立說明,檢舉市長座車違停地點是在義一路87號前,時間為24日下午5時29分,經調查為市長執行公務行程,座車有明確「藍紅警示燈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正在執行公務車輛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不受同法規第111、112條限制,因此不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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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邱瑞杰/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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