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及造橋居民今(18)日上午聚集於縣府前廣場及環境保護局前,陳情坤輿掩埋場申設案,訴求請縣府在尚未釐清本案相關疑義及行政訴訟判決以前,不得同意其試運轉申請。
苗栗縣府重申,依照行政程序法第4條及第10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另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規定,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因此,法令明定處分之執行,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且受理民眾申請之案件,本應依職權依法辦理。
針對監察院及行政院環保署就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之調查事項及意見,苗栗縣府已用正式公文回復說明疑義事項,自救會亦已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縣府將依中央機關回復公函及法院判決結果辦理。
縣府強調,本案自始秉持公正、專業、嚴謹之態度與立場依法行政,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絕無有任何包庇及放水情形,後續依法嚴格審查,要求落實相關環保措施,以確保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