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王志偉/花蓮報導
花蓮秀林鄉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依規定不得傾倒事業廢棄物,然而秀林鄉清潔隊林姓小隊長以及隊員等4人,涉嫌私自放行業者進入傾倒大型廢棄物,並且收受業者飲酒、現金賄賂達30多萬元,經檢調發現,依貪汙治罪條例將4人起訴,3名行賄業者則依貪汙治罪條例對公務員行賄等罪嫌提起公訴。
花檢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表示,今年2月至7月間,秀林鄉清潔隊林姓小隊長、許姓隊員及江姓、王姓夜間值班人員等4人,涉嫌暗中放行不肖業者夜間進入鄉內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違法傾倒事業廢棄物,經調閱通聯紀錄與相關跡證,確認傾倒廢棄物達20日、41車次。
檢方赴陶樸閣垃圾衛生掩埋場開挖及測量,見到大型事業廢棄物。(花蓮地檢署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被告具狀辯稱無償放行,後才坦承以每車7500元放行,及接受業者宴飲陪侍等代價行受賄。林姓被告等人繳回收受賄賂金額30萬7500元,業者追繳違法清運14萬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