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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睡夢中租屋被拆 吊車到門口才知

#地方 #違建 #拆除 #房東

好房網News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無殼蝸牛買不起房以租代買,甚至付不起房租,只能租冬冷夏暖頂加套房,但可要小心租到待拆違建屋,新北市一名林姓租客今年六月,承租位於新莊自立街頂加套房,卻不知租屋處將被拆除,直到今年8月拆除大隊到了家門口準備動工,在半夢半醒間,才驚覺租屋處被拆。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房客可依法可向房東要求違約金、搬遷費、第四台與網路等費用的損害賠償。

房客林先生向媒體投訴,今年六月和房東簽定租約,本月27日上午還在睡夢中,被拆除大隊動工的機具吵醒,才知道租屋處要被拆,而房東疑似去年底就得知該戶將被拆除,卻未告知,仍然出租,直到拆除大隊登門後,才得知住到租屋處要被拆,逼得自己和室友漏夜搬家。

新北市府加強拆除頂加違建。圖/好房資料中心中和頂加房市情境。(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新北市違建拆除大隊表示,該戶為公寓六樓頂加、隔間為套房,去年底告知房東將拆除,本來就不該租賃他人使用。 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房客雖與房東簽定一年租約,卻因該戶為違建,遭主管機關拆除,未能依約使用,依法可向房東要求違約金、搬遷費、第四台與網路等費用的損害賠償,不過房客在未有拆除公告前,不可以「擔心被拆除」為原由,主張終止租約,否則就算是房客違約。

除此之外,崔媽媽基金會社會事業處長張艾玲解釋,買賣雙方簽訂契約時,房東若有在契約上註明「建物正在等都更,若確定都更時間,提前多久以前告知搬離」,就不算違約,自然也不需負賠償責任。但若一旦確定拆除時間,而雙方租賃契約未到期,房客可主張拿回押金、甚至可要求搬遷費、額外支出等賠償。

另外,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房東也別因擔心負擔賠償刻意隱匿拆除訊息,否則造成房客損失,房客不僅可向房東求償,甚至還可能被控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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