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長鼎/新北報導
新北市張姓男子於去年10月中不滿提著大袋垃圾丟進垃圾車車斗時被阻擋,涉動手推擠拉扯清潔隊員挨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張男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新北市74歲張姓男子於去年10月20日下午1時許,提著大袋垃圾在中和區忠孝街11巷口等候垃圾車,新北市環保局中和區清潔隊員簡姓隊員執行垃圾清運時,因見張男傾倒量較大,告知張男待晚間垃圾清運時段再行傾倒,但張男對簡男制止不予理會仍執意將垃圾丟進垃圾車後車斗。

雙方當場起口角爭執,張男還徒手拉扯簡男及其所穿的反光背心,轄區中和警方接獲熱心民眾報案趕到現場時,雙方已無爭執情事,但簡男不滿執行公務遭對方動粗,隔天到派出所報案提告。
新北地院法官考量張男事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經調解,簡男也願意原諒張男,日前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張男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