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如果民眾有兩處以上房地,且家裡有子女在今年9月22日前滿18歲(成年),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要件,就可以不受一處限制。
台中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照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應符合下列要件,包括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地上房屋是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繳納地價稅,以一處為限;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由於在規定中,規定的「一處」是以「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為條件,但如果受撫養親屬成年,也就是兒女成年後,就可以不一處限制。
原文出處 【兒女成年 自用宅不限一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