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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3個月「只收到1次租金」 房東傻眼求助 專家:快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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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
 
一名房東苦惱求助,表示出租三個月以來,房客只準時付了第一個月租金,之後就百般拖欠。對此,專家指出,房客欠租時房東要及時催告,欠租2個月後就可主張終止租約。
 
近日,一名房東在臉書社團「房東互助會」發文陳述自己的經歷,表示之前翻新老屋後順利租了出去,為了配合房客公司的發薪日,自己還特地把房租匯款的日期從原本的每月5日延到每月10日。沒想到,房客只有第1個月準時匯租金,之後就用各種理由拖延,出租至今已3個月,她也只收到1個月的租金,讓她感到傻眼,和網友們求助,接下來該怎麼做?
 
原PO表示房子出租了3個月,房客只付了第一個月租金,後續就開始百般拖延。(示意圖/取自pixabay
對此,不少網友都認為必須盡快處理,設下停損點,:「1.配合對方發薪日,延後5天付款,2.日後付租日不穩定,就是危險訊號,3.兩個月付款不穩定,已給過2次機會,4.藉由這次發存證信函及訊息,告知你的底線,不然你會節節敗退...事不過三」、「先發存證信函,還有發簡訊告知他催繳」也有網友指出,對方已欠租2個月,按現行法規可以催告:「欠兩個月就可以催告了」不過,也有網友認為走法律途徑需要花一些時間,先好言相勸,趕快請對方願意搬走,也許損失比走法律途徑小:「勸他搬走吧!好言相勸就好,你至少都還有收到錢,多的是連續9個月沒收到錢打完官司判勝訴,人趕走...錢到最後也是沒收到!人家就沒錢付給你,你怎麼說都沒用,請走認賠最快。」
 
專家建議,租屋簽約時最好進行公證,以保障自身權益。(示意圖/取自pixabay
據了解,依據目前內政部制定的「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以及立法院通過的租賃專法,若房客欠租達「2個月」,房東就可主張終止租約。但要注意的是,房東必須在房客欠租之際,就先行催告,等到房客欠租達2個月後再主張終止租約。這也是為什麼一些網友會勸原PO要以存證信函催繳,以便萬一日後需要走法律程序,才有相關證據。不過,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也提到,實務上房東未必會一開始就採取法律途徑,有些房東會先私下協商,比較較積極的房東則可能會直接寄發存證信函,向地方公所申請調解、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遷讓房屋。此外,也提醒租約簽訂時最好先經過「公證」,萬一日後遇到欠租或租期屆滿仍不願意搬出的房客,就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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