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永貞/整理報導
許多首次出租房屋的房東,因為相信人性本善,未過濾房客背景,就這麼將手中的房屋出租。有位房東將裝潢好的套房出租給20歲的年輕男子,沒想到房客只繳了1個月的房租就開始拖欠租金,後來甚至連人都落跑不見蹤影,急得房東不知該怎麼辦才好!
租屋市場糾紛多,房東與房客都得謹慎才行。(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有房東在Mobile01上求助發問,說自己在今年5月將小套房出租給一位20多歲的年輕人,當初年輕人只給了1個月押金,但房東想說只要每月有按時繳納房租就好,沒想到房客只按時繳了一個月租金後,就開始拖欠租金,這個月房東想親自上門詢問,才不過半年的時間,卻發現房客不僅把套房中的裝潢搬走、還人間蒸發了!
房東表示,當初簽約時,用的是書店販賣的一般款式,上面有註明房內附上的家電,是否可破門而入,看看屋內狀況呢?但網友紛紛勸她,目前房客手上仍握有租約,隨意進入房子內,房客可以以「私闖民宅」提告。
為避免遇到惡房客,蔡志雄律師在接受東森財經台訪問時表示,房東可以多花一些錢,透過租約公證,當房客不履行契約時,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強制房客搬離只需一個月,但若是沒有租約公證,從一審開始打官司,有可能會花上一年多的時間。
另外,崔媽媽基金會也提醒,房東可在租屋契約中先約定「提前終止租約之條件」,如遇到房客拒付租金時,即可以解除租約,以免遇到租霸而無法自保,當然,房東在過濾房客時,也必須打聽清楚租客的工作、租屋動機,以免收不到房租還受一肚子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