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蔡銘仁/綜合報導
大同(2371)去年台股封關前,以2,080萬美金(約新台幣6.41億元)價格,出售其越南責任公司100%股權予港商美家投資,引起議論。市場派人士提出質疑,並呼籲大同審計委員會三位獨立董事為股東把關,「美家投資2018年10月24日才辦理註冊登記,資本額僅港幣1萬元(約新台幣3.9萬元),竟要買大同6億元資產?」
大同2005年3月經董事會決議,前往越南投資1,800萬美金,在越南平陽省美福二工業園區設立「大同越南責任有限公司」,並隨於2006年關閉大同板橋廠,將家電、壓縮機移往越南廠、大陸廠製造生產。2007年,大同將越南責任公司分割為「大同越南家電電子有限公司」及「大同越南電機科技有限公司」。
市場派呼籲大同審計委員會三位獨立董事為股東把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去年9月30日至11月13日期間,大同決定出售大同越南電機科技全數股權,預計一年內完成股權移轉,已簽訂合約;同年12月28日,宣布將越南公司股權出售,交易金額約新台幣6億4,178億元,稅後處分利益約新台幣4億558萬元。
美家投資資本額不過港幣1萬元,卻以新台幣6億元收購大同越南責任公司,市場派人士呼籲,大同公司審計委員會的三位獨董吳啟銘、 劉宗德、蘇鵬飛,應為股東嚴格把關,為股東查清楚,講明白。
此外,股東也進一步指出,大同越南公司前因積欠大同公司鉅額借款,大同在遭行政院金管會發函要求改善後,才將截至2017年12月大同對大同越南公司應收款債權約5億2,628萬元,轉為增資款,「針對這5億多應收款債權,大同如何處理,是否也應該充分揭露一併對股東說明白。」
據大同2018年7月27日公告,大同2017年12月21日董事會決議對大同越南責任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債權高達1665.5萬美金及利息,轉換為股權,至2018年9月30日,仍尚未完成越南當地政府的變更登記,以取得投資執照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