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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電大戶條款 最快下月上路

#政策 #地方 #台電 #用電 #大戶 #能源

經濟日報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已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未來用電大戶須設置或購買一定比率的綠電,稱之為「用電大戶條款」,經濟部能源局官員表示,將在近日召開利害關係人會議,亦即與石化、塑化、半導體、面板、鋼鐵等業者開會,若獲得共識,即刻預告,預告期將縮短為30天。換言之,最快11月間就可以上路。

 

根據經濟部規畫,「用電大戶」定義將以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須建置10%、亦即500瓩的綠電,估計約有600用電大戶受影響,預計可創造約1.05GW綠電裝置容量。

 

立法院已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經濟部能源局將邀請石化、塑化、半導體、面板、鋼鐵等業者開會,若獲得共識,最快11月間就可以上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立法院已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經濟部能源局將邀請石化、塑化、半導體、面板、鋼鐵等業者開會,若獲得共識,最快11月間就可以上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據了解,近600家用電大戶主要是石化、塑化、鋼鐵、半導體、面板、電子資訊等產業。經濟部強調,將視執行情況後,三年後再作檢討,才會進一步擴大實施。

 

據估計,目前建置1瓩的屋頂型太陽光電,成本約要6萬元,對一家建置500瓩綠電的業者而言,每家投入的成本約3,000萬元。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用電大戶須建置一定比率的綠電,將漸進式推動,並會給業者一段時間推動,且設有獎勵機制。據了解,強制用電大戶建置500瓩綠電將設定在3年內完成,若提前2年完成,可少建置2%,提前一年完成,可少建置1%,目的是要鼓勵業者盡早完成建置。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定用電契約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也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方式代替。簡言之,用電大戶可在自行設置綠電、設置儲能裝置、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四擇一。

 

至於用電大戶標準,目前地方自治條例是以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800瓩至5,000瓩之間作為門檻。官員表示,若以800瓩做為門檻受影響企業數量多,估計約有5,400多家,因初期不希望影響太多企業,最後決定以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

 

有綠委質疑用電大戶門檻訂5,000瓩標準太過寬鬆,沈榮津表示,「若訂太高也是空談」,重點是業者可以接受並執行。

 

官員表示,未來會視執行情況再檢討後,才會進一步擴大實施,最快是三年後才會擴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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