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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提修法 張國煒設航空公司有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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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交通部民航局根據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提出「民用航空運輸業理規則」修正草案,個人只要有5年以上國際線航空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資歷,並提出60億以上財力證明,就可以申請設立國際線航空公司。

長榮航前董事長張國煒。圖/本報資料照片

長榮航前董事長張國煒。圖/本報資料照片

修正案如果通過,長榮航空前董事長張國煒籌設中的星宇航空資格問題就可解套。

民航局長林國顯表示,該局是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3月20日決議,提出修正草案,並在本周一邀請現有業者與學者來座談,還沒有定論。據了解,當日的會議現有航空公司都反對放寬門檻,指出目前航空業營運已經很艱困,政府新的航空政策不應讓大家一起犧牲;長榮航空與會代表則指出,張國煒兩年前擔任該公司董事長時曾指出,依照台灣市場狀況,只需要兩家航空公司。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是由立委陳歐珀、鄭寶清、趙正宇、陳雪生、林俊憲、鄭運鵬、周春米、葉宜津等提案,決議書中指出,鑑於現行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業務5年以上,公司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達新臺幣60億元以上之法人,才可申請經營國際航線定期或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然民用航空業是高資本與高專業結合的行業,且只有既存者寡占市場,形成產業缺少競爭,良莠不齊的情形。為提升產業競爭力,應加以檢討新設民用航空業之資本額門檻規範,並允許曾有航空公司相當經營實績之個人申請,決議要求交通部儘速就前開規範進行檢討作業並研議修正。

修正草案將國際定期與不定期航空公司設立資本額從20億提高為40億,國際線包機從10億增為20億,國內線從5億增為10億,直升機與離島航線自2.5億增為5億,並擬要求現有航空公司要在法規通過後一年內補足差額,另要求航空公司至少要三架飛機,其中一架當備用。這些修訂內容都遭現有航空公司反對。

星宇航空發言人聶國維則表示,修訂法規主要是針對近期航空業問題,並非所謂「張國煒條款」,設立星宇航空符合消費者期待,是全民的希望,公司是要往外發展,不是做島內競爭,限制要有貿易或運輸年營業額60億的公司才能當母公司是不合理的,張國煒曾經找過多家貿易公司,他們願意投資,但是當母公司就有困難。

對於長榮航空搬出張國煒兩年前主張,聶國維表示此一時彼一時,當時張國煒是有信心打造長榮成為最好的航空公司,現在這個夢想要在星宇實現,華航、長榮已很穩固,沒有必要在乎星宇,星宇是要把市場的餅做大,兩大何必怕競爭。

聶國維並透露,對於長榮航空董事會即將改選,擁有11%股份的張國煒淡然處之,並沒有提董事推薦人選,一切由股東決定,只全心籌備星宇航空,目前星宇航空名稱已申請延後半年,由新設的星宇投資負責星宇航空籌備工作。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則表示,他支持有新優質航空公司加入服務行列。但修法必須與現有航空公司深入討論,不要淪為量身訂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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