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廖珮君/綜合報導
指揮中心拍板3月20日起,新冠肺炎輕症將免通報,民眾防疫險到底還能賠嗎?依《法定傳染病防治法》第39條規定,法傳需做「通報」,以通報做要件,若單以法規來看,因為輕症「免通報」了,換言之,就視同非法定傳染病,有空間可免做理賠。
保險局官員坦言,依該法規來看,初步來看,確實是有「空間」可免理賠,但因《法定傳染病防治法》是屬衛福部的法規,因此金管會後續將會跟指揮中心做確認。
金管會昨也和產險公會聯繫,要求公會的理賠小組針對契約條款、和法規定義進一步做釐清,如果因為「免通報」就可被認定為非法定傳染定,將會由產險公會去進一步研究是否輕症確診的防疫險可免理賠。
金管會坦言,因涉及到其他部會的法規,因此要謹慎一點,畢竟金管會無法去解釋其他部會的法規,因此需要進一步做釐清。
金管會也希望契約條款和法規定義釐清可以在3月20日前定案,讓業者在民眾確診輕症時,是否可以理賠有一套規則可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