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0日初審《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有多項有利勞工的修正,目前勞工自提每月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草案將擴大至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也可適用稅負優惠。
政院版修正草案共有八大修法重點,著重於強化勞退金債權保護,明訂勞保局對於雇主未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將優於普通債權受債償;雇主未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政院版勞退條例草案適用範圍,也將擴大到取得永久居留外國人,包括外配及一般永居外國人都可受惠,有助於留住外籍專業人才。
政院版本相當程度著重於強化勞退金債權保護,並提出多項新規定,目的都是要確保雇主履行繳納退休金之責任,以及勞工可以取得退休金,因此有望獲得藍綠立委支持。
勞動部官員說明,為督促雇主履行提繳義務,雇主若違反勞退條例,經處罰鍰或加徵滯納金,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同時,也將加重雇主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罰則,由現行2萬至15萬元提高至30萬至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