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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修法 建物耐震評估未改善 連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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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蘇秀慧/綜合報導
 
危險建物要注意了!行政院會10日通過「建築法」第77條之1修正草案,將既有建築物的「構造」安全納入改善項目,若不符規定,並經耐震評估檢查應改善者,立法強制要求改善及補強;若屆期未改善者,可處6萬至3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國內老舊建物數量不斷升高,建物耐震情形亟待加強,為加強建築物的構造安全,本次修正有其急迫與必要性,將送立法院審議,並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國內老舊建物數量不斷升高,建物耐震情形極待加強。圖/中時報資料照片
國內老舊建物數量不斷升高,建物耐震情形亟待加強。圖/中時報資料照片

 

現行「建築法」第77條之1,僅規範供公眾使用等合法建築物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政府可視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但卻未對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不合格者,加以規範。因此,這次修法新增「構造」安全部分,經耐震評估檢 查不合格者,將強制要求改善。
 
內政部表示,依2019年7月1日起實施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凡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建照的特定用途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學校、商場、量販店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且單一所有權者,均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及申報。
 
內政部指出,修法後,上述既有建築物如經強制耐震評估檢查需要改善,將分類、分期、分區強制補強,包含整棟補強,以提升安全性;弱層補強,降低倒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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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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