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徐碧華/高雄報導
高雄國稅局櫃枱接到李小姐的詢問電話,她繼承老爸的房子,繼承時房子還有600萬元的貸款餘額,這兩年受疫情影響,她的小店開不下去了,付不出房貸,必須賣掉老爸的房子,這房地合一稅怎麼報?
國稅局官員提醒兩點注意,一、成本部分,有多一個「額外負擔」可以減除,李小姐繼承老爸房子時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合計400萬元,600萬元扣400萬元,繼承時的額外負擔是200萬元。
二、適用非自願性因素,把房地合一稅的稅率降到20%。李小姐是108年繼承,老爸買進房子的時間是107年,今年要賣掉,併計被繼承人持有期間,持有期間還不到五年,房地合一稅適用稅率是35%,但李小姐沒有能力負擔貸款,必須賣房還債,屬去年新公布的第七種非自願性因素,可以舉證無負擔能力。
官員說,可以舉證再就業的失業證明,或舉證經濟部等的疫情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