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昨(22)日表示,法治完備性及執行有效性是洗錢防制兩大面向,金融機構在開戶、客戶審查、金流等須有效執行,並藉資訊系統監視等將資安納入。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左)20日在立院財委會備詢。(圖/趙雙傑 )
顧立雄強調,執行有效一定要逐步到位,客戶審查、金流等都需要有良好的資訊系統監視,若從監理的觀點來看,應納入專案檢查或一般是長監理的範圍。
以公司治理為例,顧立雄說,擁有產業與金融機構的大老闆,如何做好公司治理,是未來洗錢防制希望能夠進一步做到的,政府將以差異化管理推動,好與不好會在監理上會有不同方式的處置。
法遵成本隨著洗錢防制相關標準提升,顧立雄強調,將有內部專責法遵單位,未來不只洗錢防制,需連同資安共同發揮效益,目前各個金融機構已有許多相關辦法,監視系統提升、洗錢防制監理等,不過為因應明年政院要求,須委託會計師或律師進行專案查核,也就是所謂的第三方驗證,而非「自己說了算」,藉此驗證洗錢防制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