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危險駕駛並肇事,保險費將無上限加費。金管會14日宣布,針對汽車駕駛人若有重大違規肇事,如蛇行、逼車、急煞、超速等出車禍,隔年投保強制車險時,車主保費將依重大違規次數,每次加費2,700元,加費將無上限,最快今年第三季上路。
保險局表示,加費是看車,加在強制車險投保義務人,即車子借他人駕駛,出現四類危險行為肇事,隔年車主及其名下的所有車輛,強制車險都同步被加費,所以車子出借風險加大。
金管會表示,為改善道路交通安全,交通部在1月6日在行政院院會提出「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並將強制汽車險費率納入重大違規加費納為精進作為之一,經金管會與交通部研商,採以汽車族群納入重大違規加費的對象,加費方式以前一年有重大違規紀錄次數乘上2,700元,不設上限。
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這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二項,汽車駕駛人四種危險行為,一是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三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是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且發生事故,除依道交條例會被罰鍰6千到2.4萬元、被吊銷執照,駕駛的車輛隔年投保強制車險時,將被加費。
林志憲表示,肇事車再投保強制車險時就會被加費,同一車主名下若有多輛汽車,也都會被加費;若四類危險駕駛又酒駕,不止加2,700元,酒駕另加費3,600元。
金管會將公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修正草案,新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重大違規加費費率表」,將於近期辦理預告二個月,預計第三季上路,上路之後有四類危險行為肇事,再投保強制車險就要被加費,一次肇事是加費2,700元,二次就是加費5,400元,不設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