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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 須保強制險

#交通 #電動自行車 #強制險 #政策
工商時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0日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將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視為強保法所稱之汽車,屬於強制車險之承保範圍,並應訂立強制車險契約。根據統計,截至去年底全台有65.3萬輛電動自行車。未來投保義務人在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得註銷其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確保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受害人,迅速獲基本保障。
 
行政院會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電動自行車應訂立強制車險契約。圖/中時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草案,電動自行車應訂立強制車險契約。圖/中時資料照片
 
這次納管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的是過去不用申請牌照的電動自行車,非指電動機車。定義為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但最大行駛速率為時速25公里以下,車重在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
 
林志憲表示,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要簽強制投保契約,若未依規定投保將處新台幣750元至1,500元;現行汽車未投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過去駕駛未投保強制險只靠攔檢舉發,林志憲說,這次修法增訂,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人時,對於未投保強制車險者併同舉發。
 
林志憲說,草案也規範,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草案指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的施行日期,因此修正條文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
蘇秀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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