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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加熱菸、電子煙 有法可禁

#地方 #新奇 #政策 #加熱菸 #電子煙
聯合報記者潘才鉉/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會昨天三讀通過「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若行政院核定,有望於今年年底上路。條例中明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加熱菸、電子煙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者最高處5萬罰款。該條例待正式上路後,北市將同步新北市、嘉義市超前中央法規。
 
衛生局長黃世傑表示,台北市制定「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北市法定禁菸場所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2000元~1萬元罰鍰;未滿菸害防制法規定吸菸年齡(目前18歲)者不得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接受戒治新興菸品相關教育。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議會三讀通過,全案送政院核定後有望年底上路。圖為加熱菸。圖/聯合資料照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議會三讀通過,全案送政院核定後有望年底上路。圖為加熱菸。圖/聯合資料照
 
衛生局表示,任何人不得販賣或供應新興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予未滿菸害防制法法定吸菸年齡者,違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為避免中央後續相關立法出現差異,北市條例也特別規範不得於距離北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50公尺內,販賣及供應加熱式菸品,違者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款,得連續處罰。至於距離部分,參酌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以基地境界線作直線測量。
 
議員王鴻薇表示,現在電子煙和加熱菸都進入校園,許多家長感到憂心,新北市今年通過的自治條例,已將加熱菸納管,並禁止於學校50公尺內販賣、廣告等,如果雙北不同步,擔心業者齊聚到台北市開業,近日經過政黨協商後,議員們也同意將加熱菸納管。  
 
法定禁菸場所包括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以及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室外場所,老人福利機構所在室外場所。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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