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郁平/台北報導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級毒品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及講習,但從2009年實施至去年,全國共有9萬2000多人次應繳納18億5400萬多元的罰鍰,執行率只有32%,還有12億6200萬餘元催討無著。行政院考量效果有限,威嚇強度不足,已召集相關單位研議修法,討論未來易服社會勞動的可行性。

刑事局表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在2009年11月修正,將持有20公克以下,及施用三、四級毒品者處以行政罰鍰及講習,第一年罰緩繳交率還有58%,後來逐年下降,去年1至5月甚至跌破一成以下,更別說非執法單位、缺乏強制力的講習。
刑事局指出,政府在查緝毒品、反毒宣導上雖有一定功效,但查獲後的行政裁罰卻在執行上面臨嚴重瓶頸。員警批評,這些吸毒者不是缺乏正當工作的年輕人,就是平日沒錢買毒的毒蟲,從查獲到驗尿報告出爐、裁罰,要一個月以上,事後要他們繳納罰款,比登天還難。
但警方還是得依法裁罰,製作通知書親自送達,且至少要催繳2次,但這些人也不怕;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超過5年即不能執行,「簡直浪費公務人員時間與人力。」罰鍰對累犯者也無效,警方發現,初犯者繳納比例還有40%,次數越多則越低,犯6次以上者僅5%繳納。
有名男子累計被查獲31次,居全國之冠,也是半毛錢都沒繳,可見無嚇阻成效。日前法務部、衛福部、警政署等單位及專家學者開會討論,研議加重處罰及服社會勞動的可行性,與會者認為提高罰鍰無嚇阻實益,建議可增訂易服社會勞動制度的規定,並對受裁罰人納入戒癮治療、心理輔導、法治教育等教化課程,降低再犯的危險。
法界人士說,社會勞動提供的勞動服務,包含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狩、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及其他各種符合公共利益具有無償性質的勞動或服務。具有警惕效果,但勞動服務需求方,是否適合接納吸毒者?還須審慎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