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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污違規重懲 2企業罰二千萬

#空污 #地方 #企業罰金 #政策 #空污防制法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大幅提高罰鍰並加重刑責,新法上路後,已有2家業者因偷排廢氣被處以最高罰鍰2,000萬元,且新法也加重刑責,並提高罰金額度,且有至少6個月的最低刑度。環保署呼籲,業者不可心存僥倖,切勿挑戰政府對於打擊污染的決心。

 

環保署表示,《空污法》修正後,舉凡超過排放標準、未依規定設置及操作污染防制設施、未依許可內容設置及操作等有14條相關條文的罰鍰上限已提高到2,000萬元;針對空污法所禁止的空氣污染行為,罰鍰上限提高為500萬元,修法至今已有5件因工廠管理不當、引起火災或爆炸等,例如石化廠或廢輪胎廠大火,導致大量空氣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遭處以500萬元罰鍰。

 

《空污法》新法加重刑責最低刑度6個月。圖/本報資料照片《空污法》新法加重刑責最低刑度6個月。圖/本報資料照片

 

不僅加重罰鍰,《空污法》涉及刑事處分的條文計有7條,罰金上限提高為3,000萬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者,最低刑度也提高為6個月;針對排放管道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限值,有損害他人生命或身體健康的虞者,處以刑事處分,遭移送地檢署的19件中,其中14件負責人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4件判55天以下拘役,有罪的比例超過九成。

 

另外,遭判刑併科罰金的有5件,皆在35萬元以下,主要違規內容是不遵行主管機關停工、停止操作的命令、非法燃燒有害物質及非法進口冷媒等情形。

 

環保署強調,除了行政及刑事處罰外,事業單位因違反空污法規定而有不法利得,不論是違法所多賺的錢,或是應購買防制設備及操作維護費用卻未花費的部分,都會被主管機關追回,而受處分者則會被公開在環保署的網站,由全民共同監督,且如果被認定為違規情節重大,會由提供優惠待遇的主管機關停止並追回當年度的優惠待遇,往後三年也無法享受政府優惠待遇。

 

環保署表示,政府打擊污染,保護空氣品質及民眾健康的決心,不會改變,也不容挑戰,處罰只是一種手段,絕非目的,尤其即將進入空氣品質不良季節,希望事業單位能依規定做好空氣污染防制工作,讓空氣品質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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