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C地產王
愛情長跑難免需要買房,但有民眾自曝合資買房遭女友埋怨,好奇情侶購屋費用該由誰負擔,倘若AA制比例要如何分配?文章吸引網友討論,意見幾乎呈現一面倒,替這個常見大哉問增添話題。
民眾在臉書「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自稱與女友論及婚嫁,最近打算買房子,還取得父母贊助頭期款,但為了費用支出問題與女友爭執,為此感到苦惱。

網友看完後湧入留言,大多批評女方太自私,其中不乏女網友意見,有人表示「為什麼爸媽幫你負擔頭期款卻要登記女友(未來妻子)名下?你爸媽是幫忙你負擔不是幫女友耶」、「若我是你父母,聽到你要這樣操作,我絕對不會出頭款給你買房,我辛苦賺錢幫你出頭款,你連保護自己的能力都沒有?」、「真的建議分手快跑,不然這結下去,你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勝榮表示,情侶計畫共同買房,開銷費用只能自行協調,沒有一套法律標準,為了避免產權爭議,建議按照出資多寡做「聯名登記」,如果登記一人名下,也要簽署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並且留存出資證明,或是善加利用預告登記、抵押權等方式,萬一未來感情生變才能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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