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編譯周辰陽/綜合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大流行,許多公司行號讓職員改採在家上班,卻也引發「通勤職災」適用範圍的爭議。德國監督社保議題的聯邦最高社會法院(Bundessozialgericht)日前發布判決,一名在家上班的區域銷售經理從床舖走上幾公尺到家中的辦公場所時滑倒屬於「技術上」正在通勤,可以申請職場災害保險。
衛報與CNN報導,本案的原告在家上班,事發當時正在前往臥室樓下一層的辦公桌路上。正當他走在連結房間的螺旋樓梯時,這位不具名男子滑倒與跌斷胸椎,但雇主「R-GmbH」的保險業者拒絕理賠。
據報導,一審與二審對於此一短暫路程是否算通勤見解不同,聯邦最高社會法院則認定「第一次從床舖到家中辦公場所的早上路程屬已投保工作路線」,並注意到原告通常「事先沒有吃早餐立刻」開始在家中辦公場所工作。
報導引述判決書指出,法定災害保險僅提供給上班的「第一段」路程,原告又不先吃早餐就工作,因此事發當時走下樓梯屬當天第一次直接前往家中辦公場所,亦屬「已投保為有利於其雇主的活動,即係通勤上班」。這也顯示,原告要是已經到了家中的辦公場所,之後再去吃早餐,並在這一段路上跌倒的話,想申請職場災害保險就會被拒絕。
德國聯邦最高社會法院裁決,「原告在早上前往家中辦公場所的路上跌倒時,即工作中遭遇意外」,「如果已投保活動在被保險人住所或其他地點進行,保險就提供如活動在公司場所進行時的相同程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