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張曼蘋/綜合報導
基隆地檢署日前查出不肖業者偷賣超過9噸戴奧辛超標大閘蟹,檢調人員昨二度率隊到貢寮區查緝封存品,竟發現業者掉包封存毒蟹,並疑用超過16噸的死蟹補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也被質疑封存不力。新北市衛生局今天召開記者會說明,新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也表示,地方政府配合食藥署執行抽樣檢驗工作,根據業者當時登記情況去做確認,至於是否偷天換日等等,裁罰責任是在食藥署。
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楊舒秦表示,10月26日依食藥署通知,會同該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基隆查緝隊前往「喬艾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位於新北市貢寮區具結地稽查,經查該公司10月18日輸入查驗不合格「中華絨螯蟹(大閘蟹)」2批分別為300箱4862公斤及300箱5683公斤,抽樣清點、打開查驗約200多箱,有死蟹跟活蟹,現場封存二批產品,並存放冷凍櫃。
公路總局與小客車租賃業10月26日會議記錄。(圖/讀者提供)
衛生局人員昨天再到該處清點,發現案內產品重量分別為5517.6公斤及5835.761公斤與數量則分別為380箱及357箱,皆與10月26日申請具結先行放行時的重量與箱數不符,將函請食藥署辦理後續調查。
楊舒秦表示,業者未取得輸入許可,擅自移動、啟用或販售案內產品,違反具結先行放行規定,且案內產品經邊境檢驗戴奧辛、戴奧辛與戴奧辛類多氯聯苯含量總合超標,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同法第49條第1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千萬元以下罰金。
楊舒秦說明,若再查獲該公司有擅自啟用封條並移動案內具結產品,將依違反《刑法》第139條規定,損壞、除去或污衊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並再移基隆地檢署偵辦。
對於遭質疑封存不力一事,楊舒秦表示,此案僅是放在新北具結地,但相關裁罰必須由食藥署回應比較妥當。張其強也說,地方政府配合食藥署執行抽樣檢驗工作,根據業者當時登記情況去做確認,至於是否偷天換日等等,裁罰責任是在食藥署。
以下依序均為公路總局與小客車租賃業10月26日會議記錄。(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