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近期將審議地政三法修法案,其中地政士法修正草案,將實價登錄不可歸責於地政士責任排除免罰,但地政士公會認為,目前收取買方一件規費1.2萬元,而罰則最高15萬元並不符比例原則。政委簡太郎說,地政士意見仍有檢討空間,罰則會合情合理。
地政士法修正,將實價登錄不可歸責於地政士責任排除免罰。(好房資料中心)
針對地政士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明確立法釐清責任,對於不可歸責地政士的責任,即買方提供錯誤資訊,以致地政士實價登錄錯誤,不處罰地政士。
地政士公會在上周四政院座談會上,表示希望與屋主回歸民法一般委任契約關係,若報錯資料,應歸責於買方屋主,而非地政士,但內政部修法方向朝向強制委任性質,有別於民法一般委任關係。
消基會代表認為,消費者在購屋處於資訊弱勢的一方,地政士精通專業法令及實務,不能將報錯資料歸責於屋主權利人,否則未來損害求償還要循訴訟程序打官司,對屋主相當不利。
簡太郎表示,地政士意見仍有檢討空間,但不宜訂太低,否則失去嚇阻效用。此次修正增訂權利人若拒絕交易30日內申報資訊,加重處罰權利人,將予3次限期改善機會,仍未改善將加重處100~500萬元罰金。
據了解,實務上有大型建商或財團隱身在地政士後面,進行數百坪土地收購,遲遲不願申報,因1坪價差數百萬元,不願讓後面幾位地主了解向前一手地主收購價格多少,寧可幫地政士繳10幾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