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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兩覆議 黨政新創舉

#房價 #實價登錄 #地政士法 #政策 #江宜樺 #會計法

記者蔡佩芳、李光儀/特稿

上任還未滿一年,江揆兩度提出覆議案,如此「創舉」,前無古人、只怕也難有來者。會計法修正案的一字之差,勉強還可稱是匆促之下的忙中有錯,這一次的地政士法,要怎麼自圓其說?

上任未滿一年,江揆就兩度提出覆議案。(圖/好房資料中心)

平心而論,地政士法修法合理與否,內政部和地政士各執一詞,各有道理。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2月4日完成地政士法修正草案的初審,1月3日三讀通過。行政部門縱有意見,這中間流失的一個月,卻不曾看到任何表態,沒有要求協商,也沒有尋求翻案。

內政部地政司長受訪時竟還說,沒有想到地政士私下找立委運作,「確實也是我們輕敵。」這究竟是輕敵,還是輕率、輕忽?

江內閣團隊一直存在著一股思維,認為不要過度干涉國會,就是對立法院的尊重。每當媒體詢問行政部門對法案的態度、期望的修法進度時,往往總以一句「尊重立法院」輕輕帶過,好像自己只是個代理孕母,孩子(草案)生出來送到立法院,怎麼養大它,則袖手旁觀。行政院態度如此,各部會自然比照辦理。袖手旁觀的結果,就是無法掌握修法方向與內容。

當然,作為與立法權對抗的武器,面對具爭議的法案,並不是不能行使覆議權;但等同否決權的覆議權,就是對立法權的否定,因此寶劍要不要出鞘,應該極為慎重。會計法修法提覆議,理由是行政院的修法建議報烏龍;而此次地政士法修法提覆議,則是不能充分溝通提專業意見於前,大砲打小鳥輕率於後,行政院和各部會與立法院的互動,顯然出現很大問題。

行政權、立法權雖相互獨立,但尊重立法院不應等於放棄對法案的責任,行政部門手握行政資源,與立法院存有資訊的不對稱性,若行政部門對法案沒有充分研究、明確表態,又以尊重國會為由,連溝通都不充分,又怎能怪立法院修法不夠完善。

況且,國民黨是執政黨,也是多數黨,行使覆議權,等於覆議自己的黨團。行政部門如果不調整心態,「亡羊補牢」的事情,恐怕還會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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