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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霸行徑房東怕!專家揭「公證執行效果」 這些限制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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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你一定聽過租約公證更有保障,但真的清楚「公證」究竟是什麼、提供何種的保障嗎?崔媽媽基金會說明,公證的強制執行流程效果及限制。
 
公證是指「公證人針對法律行為私權事實作成公證書,證明該行為之作成或事實之存在」。法律行為如買賣、租賃、贈與;私權事實如房屋漏水、網頁內容。
 
租約示意圖/取自桃園市地政局
租屋。圖/取自桃園市地政局
 
崔媽媽表示,目前法律並沒有要求租屋一定要公證,有無公證都不會影響租約的權利義務,未經公證的租約仍有法律效力,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也沒有義務要配合對方去公證。
 
然而租約公證包含諸多優點,作為執行名義,簡化流程:無公證租約訴訟最快需1年才完成整個流程。若有公證加註「如不履行均應逕受強制執行」的文字,當一方違約時,他方可以持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節省成本不用進入冗長的訴訟程序。
 
另外還包含查核租賃雙方身分:房客可確保簽約對象為房子的「所有權人」,避免房東身分不明或多人共同持有產權的糾紛。房東也可確認房客的背景,可避免租給通緝犯、信用不良者、欠租慣犯等。確保租賃物為合法建築物:僅有合法建築物可以進行租約公證,房客可避免承租到違建。保障長租權益:租期超過5年以上的租約,仍受買賣不破租賃保障。證據保存:公證處文書將保存一定年限,便利查證。
 
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後不返還房屋
 
公證可強制執行讓承租人搬離房屋。但需「租期屆滿」才適用,若為「提前終止租約」,無論是法定或意定提前終止,皆不受租約公證強制執行保障,仍須透過訴訟。
 
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後不返還房屋。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後不返還房屋。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承租人欠繳租金、費用、違約金
 
公證可強制執行讓承租人支付欠繳的費用。但僅能拿回欠繳,無法拿回房子。房東仍需等租期屆滿,或透過調解或訴訟程序提前終止租約,才能拿回房子。
 
承租人欠繳租金、費用、違約金。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承租人欠繳租金、費用、違約金。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出租人租期屆滿或提前終止不還押金
 
租期於租約屆滿或提前終止後,可以強制執行出租人(房東)返還押金。若房客有違約金的部分,房東仍可提出證據,自押金中扣除再返還。
 
出租人租期屆滿或提前終止不還押金。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出租人租期屆滿或提前終止不還押金。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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