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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三讀 補助門檻降至3%

#政策 #政黨法 #賄選 #立法院

記者丘采薇、張宏業/台北報導

在解除戒嚴、開放黨禁卅年後,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政黨法」。未來政黨補助款門檻將從百分之三點五降為百分之三,政黨不得招收未滿十六歲黨員;包括黨主席、中常委及黨部主委等政黨內部選舉,若有賄選、搓圓仔湯等情形,依法將被處三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卅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政黨法,審議過程中,民進黨黨鞭柯建銘(左)不時走上主席台與院長蘇嘉全(右)討論。 記者黃威彬/攝影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政黨法,審議過程中,民進黨黨鞭柯建銘(左)不時走上主席台與院長蘇嘉全(右)討論。 記者黃威彬/攝影

此外,政黨法也明訂,曾因內亂外患、貪汙罪及組織犯罪防治條例等經判刑確定,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外界解讀相關條文似是針對「統促黨」訂定。不過現行統促黨總裁「白狼」張安樂過去雖曾被指控組織竹聯幫、暴力討債遭通緝十七年,但潛逃大陸、逾追訴時效而獲不起訴。惟近日檢警偵辦統促黨涉組織犯罪,針對張安樂被控接受大陸金援及另涉組織犯罪,外傳檢警積極蒐證調查中,未來是否會影響統促黨登記政黨,仍待觀察。

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周五召集協商時,各黨團對政黨補助款門檻仍看法不一,時代力量盼降為百分之二,但民進黨、國民黨及親民黨均主張降為百分之三,且民進黨反對門檻降為百分之二理由之一,就是恐怕發生「萬一必須補助統促黨」等疑慮。

立法院昨天在表決包括部分爭議條文後,三讀通過政黨法。總計自內政部八十九年研擬政黨法草案,至去年第六度送請立法院審議,政黨法立法前後歷時十七年。

昨天表決通過的條文,賦予政黨組成與解散的法源;並明訂黨員年齡要滿十六歲,目前國內政黨中,僅時代力量招收黨員年齡為十五歲,新法實施後,必須依規定調整。

條文也明訂政黨收入只限「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為政黨理念製作的活動宣傳品銷售,與這些收入所生孳息」。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且供辦公使用處所外不得購置不動產。違者將可處政黨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停止經營、投資或轉讓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

條文也有「黨政軍校分離」規定,除各級民意機關外,政黨不得在政府機關、機構、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法院、軍隊或學校設置黨團組織。至於政黨名稱或標誌,行政院原草擬條文規定「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最後表決通過民進黨提案,改為「不得有歧視性或仇恨性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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