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一年一度的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民眾,必須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即可有2‰優惠。而有許多住透天的民眾,會將自家1樓開店面做生意,其他樓層則是自住,這樣一來該如何節省地價稅?對此,新竹縣稅務局也給出解答。
稅務局日前接獲一名陳先生來電詢問,自己擁有一棟3層樓的房屋,每層樓面積均為55平方公尺,土地面積則有120平方公尺。為貼補家用,將1樓店面出租他人作生意,2至3樓仍供自用住宅使用,應該要怎麼做才能節省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房屋部分供營業用或出租使用,僅部分供住家使用,如供自用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能夠明確劃分,且經查明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也就是已辦竣戶籍登記,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未超過一處之限制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以陳先生為例,他可申請2至3樓房屋面積所占土地面積計80平方公尺,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另40平方公尺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日後若終止租約全面恢復自用住宅使用,必須於當年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並經稅務機關核准後,才能全部面積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也提醒,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適用之原因、事實消滅,致不符合要件時,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以免遭查獲時被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