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民眾若因自住需求,將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名下的相鄰房屋打通作為同一居住空間,即使戶籍僅設於其中一戶,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仍有機會一併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台南市財稅局表示,經申請並通過實地勘查後,可將兩戶合併認定為單一自用住宅,享有較低稅負。
財稅局指出,「鄰房打通使用」係指將相鄰的兩間房屋整合為同一生活空間使用,即便產權分屬不同所有權人,只要實際作為共同居住用途,仍可視為一體。

舉例而言,若民眾將自己與配偶名下的房屋打通居住,雖然戶籍僅設於其中一處,但在符合條件下,仍可合併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相關條件包括:房屋未出租或作營業使用、由本人或配偶及直系親屬設籍、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700平方公尺,並完成申請且通過稅捐機關實地查核。符合規定者,地價稅可按較低的千分之2稅率課徵。
財稅局提醒,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若逾期申請,則須待次年度才能生效。此外,若日後使用情形變更,例如出租、作營業用途或戶籍遷出,導致不符資格,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報,以免遭補稅或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