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劉朱松/台中報導
經濟部規定臨時工廠登記有效期限,109年6月2日將到期,已引爆業者、政府及立委的政策攻防戰。包括台中市臨時工廠登記暨未登記工廠促進會等8個單位,強烈要求政府要將臨時工廠登記的有效期限,由現行的109年6月2日,再延長10年,再給業者緩衝期,可覓地設廠等三項訴求。
另現行工廠管理法,僅納管97年3月14日前的未登記工廠,但業者也強烈訴求,若此次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通過後,政府要再開放補登記,並擴大納管資格,將105年5月20日以前、既有低污染事業的未登記工廠,也列入納管對象。
台中市郊農業區旁的土地,不乏是未登記工廠或臨時工廠登記業者的群聚地。圖/劉朱松
至於臨時工廠登記業者,願意接受政府相關單位加強檢查,及配套管理,也支持以後新增農地工廠,或稱違章工廠,會依照行政院「即報即拆」政策辦理。
包括台中市臨時工廠登記暨未登記工廠促進會、烏日溪南工商協進會、大里區草湖工商發展協會、彰化縣水五金產業發展協會、彰化縣田園工廠創新協會、高雄市嘉華工商促進會、仁武區永達工商促進會、高雄市田園工廠創新協會籌備會等8個單位共同聲明,都支持工廠管理法修法。
台中市臨時工廠登記暨未登記工廠促進會理事長劉金御、副理事長葉振福、林清炎,及總幹事賴明宏等人,都一致認為政府應釋出各地主要工業用地,讓臨時工廠登記業者,可就近搬遷,變成合法工廠。
尤其,政府規劃工業區或民間自辦工業區,都因工業區開發案須做環評及用地取得時程等繁瑣作業,往往耗時近10年,所以,上述單位才希望能將這次臨時工廠登記有效期限,再延長10年。
葉振福也希望政府能比照科學園區租地建廠模式,提供臨時工廠登記業者的工業用地,以利建廠,並杜絕工業土地價格被炒作的疑慮。
此外,他們也呼籲政府再開放「第三次臨時工廠登記」申請,讓目前未取得臨登工廠資格的6萬多家違章工廠,也能有機會變成臨時工廠登記業者,日後再找適當工業用地,變成合法業者。果真如此,未來台灣工廠只有臨時工廠登記業者與合法業者,就沒有違章工廠。
臨時工廠登記有效期限到期攻防戰。圖/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