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韓化宇、吳靜君/台北報導
新任銀行局長邱淑貞對銀行整併釋出大善意,她昨(15)日表示,將檢討併購流程,包括縮短申請時間、提高可預測性;若銀行因缺失被罰,只要有積極改善的計畫,亦可向金管會提出併購申請。
金管會三名新任局長,包括銀行局長邱淑貞(左二)、保險局長吳桂茂(右一)、檢查局長王儷娟(左一)昨天上午走馬上任,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右二)昨天下午帶著三人一同召開記者會,向媒體說明相關業務。 記者杜建重/攝影
施政重點(聯合)
金管會新任銀行局長邱淑貞、保險局長吳桂茂、檢查局長王儷娟昨日正式上任,並一同出席金管會例行記者會,說明未來的施政重點,包括外界關心的銀行整併等議題。
根據金控法及銀行法,金控及銀行轉投資金融相關事業,送件日15日內金管會未表示反對意見,即視為核准;若轉投資非金融相關事業,則是30日內。
但在實務上,金管會在審查過程中,會要求送件申請的公司針對一些疑慮補充說明,補件的時間不納入15天或30天的審核時間內。
比如說,某金控要參股海外銀行,送件後第五天,金管會對某些事項有疑問,要求補件說明,這時審查時間就會暫停,待補充文件送達後,再開始從第五天起計算,到第15天金管會都沒有反對,就視為核准通過。
一般來說,金管會審核一件轉投資案,要花1~2個月時間,許多銀行業者認為時間太久,希望金管會能縮短審查時間。
對此,邱淑貞表示,併購最強調「時機」,往往時機一過,併購案就沒了。因此未來將朝縮短審查時間、提高審查可預測性的方向改進,鼓勵更多銀行在資本充足的環境下,進行併購。
至於具體的做法,邱淑貞指出,有些銀行因違規被處分,在缺失改善獲得金管會認可前,只要有明確的缺失改善計畫,亦可向金管會提出轉投資申請,這也是加速併購的方法之一。
金管會是否翻修銀行法、提高罰則?邱淑貞認為,修正銀行法要從總體面思考,不會特別從處分角度去翻修。而且,現行罰則除了罰款外,還包括禁止業務、解任負責人等,工具很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