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敏旭、陳金松/連線報導
新竹市警方上月間追捕駕贓車的竊盜通緝犯,通緝犯加速逃逸撞上電線桿死亡;新竹市警局長陳耀南,在局務會報中指示未來除重大刑案之現行犯外嚴禁追車,應以通報圍捕為原則,以安全為第一優先,引發「嫌犯在前,警察追不追」討論。
員警指出,感謝長官好意,確實可以避免許多紛爭,但以後嫌犯是否「跑給警察追」就沒有事了?
陳耀南昨天解釋,飛車追緝嫌犯可能造成無辜民眾受傷,嚴重時甚至喪命,為避免更多人員傷害,員警遇嫌犯逃亡時,追逐一定距離後應通報圍捕,不僅能順利逮捕嫌犯,還能避免無辜性命傷亡。
警政署指出,逮捕現行犯是警察職責,只要注意比例原則,不能因擔心意外就不追捕、因噎廢食。
警政署強調,基於維護社會治安職責,警察必須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等相關規定,視情況攔停、追捕,如有急迫性危害,開槍也是必要手段;但考量員警及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不能只一味追車,必須通報勤務指揮中心配合採取攔截圍捕,或鎖定嫌犯可能落腳處執行逮捕。
警政署說,近幾年多起員警追車、開槍執法造成當事人或民眾傷亡案件,因員警事後須擔負刑責及沈重的賠償,對士氣造成影響,也掣肘員警執法空間;為讓員警無後顧之憂,警政署設置「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籌措基金專款幫因公涉訟員警打官司。
為避免執法過當並符合比例原則,警政署表示若只是交通稽查或單純交通規違案件,員警應避免採取追車手段,可改以拍照、錄影等方式達成稽查取締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