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宏睿、陳恩惠/綜合報導
房價高漲,房屋租金補貼政策讓「無殼蝸牛」減輕負擔,但各地詐領租補案件頻傳,一名房客竄改到期租約,連五年申請租補共詐得廿二萬元,也有人並未租屋,卻在屋主不知情下假造四份租約,成功申請租補廿六萬元,均東窗事發被法辦。
起訴指出,台中市四十二歲侯姓女子向陳姓房東租屋,二○一九年二月租約到期後未經房東同意,二○一九至二○二三年五度變造租約,佯裝持續租屋至二○二四年申請租補;台中市政府自二○一九年二月至二○二二年六月,每月核發租補四千元,合計十六萬四千元;國土署自二○二二年十月至二○二三年八月,每月核發五千六百元,共六萬一千六百元。

二○二三年八月陳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指侯女未再租屋,國土署函送偵辦。侯女坦承犯行,台中地檢署從重依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嫌起訴,請求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廿二萬五千六百元。
詐領租補案層出不窮。台中簡姓男子未租屋及支付每月八千元租金,冒用張姓女屋主名義偽造四分假租約,租期二○一八至二○二六年,詐得租補廿六萬一千兩百元;二○二三年九月張向市府提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簡坦承犯罪,繳還十萬元,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林姓女子住台中男友家,她與男友父親製作假租約申請租補,二○二一至二○二四年詐得十三萬三千元,兩人被法官分別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拘役四十日、五十日,均得易科罰金。桃園市徐姓房東無償讓江姓女子居住,江女偽刻徐的印章、偽造租約,詐領租補二萬五千餘元,桃園地院判刑三月。
依「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房客可透過國土署線上平台、郵寄或臨櫃申請,只要上傳租賃契約及本人帳戶資料,不必房東同意及填寫房東身分證字號;舊戶無須重新申請,由國土署帶入資料。補貼金額依身分及居住地區而定,每月二千至八千元,符合條件每月最高可領一萬四千四百元。
原文出處 【申辦漏洞…變造租約 5年詐領補貼22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