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丁上程/台北報導
最近有民眾在行人穿越道號誌亮綠燈時走上斑馬線,卻被警方以「不依號誌指示」開罰,引發社會大眾討論,原因在於號誌開始閃爍時,未踏入行穿線的民眾「禁止跨入」,台北市議員詹為元發現,台北市部分區域的人行號誌在轉綠燈的當下馬上就閃爍,等於行人根本沒有「合法起走」的時間,形成制度陷阱。北市交通局回應,會再全面檢視路口情況。
最近有民眾向詹為元陳情,指出在行人穿越道號誌綠燈期間行走在斑馬線上,卻被警察以「不依號誌指示」開罰500元,讓人摸不著頭緒、不能理解,詹為元直言,對多數人來說,綠燈代表可以通行,綠燈時走在斑馬線上卻還被開罰,自然覺得困惑也感到不合理。

不過,依照現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行人號誌綠燈分成「穩定」與「閃光」兩種顯示狀態。穩定綠燈時,行人可以穿越道路並通行;當號誌開始閃爍,只是提醒已在道路上的行人,要加快腳步或停在安全島,還沒踏入斑馬線的行人則「禁止跨入」。
詹為元指出,規定代表民眾在行人號誌綠燈閃爍時才走到行穿線上,即可能被視為違規,但他發現,像是台北市政府旁的松高路、市府路口行人號誌,雖然有採取「特定時段行人優先時相」設置,但行人綠燈從亮起的第1秒起就是「小綠人閃爍」狀態,換句話說,行人在這個路口根本沒有「合法起走」的一秒,只要踏進斑馬線就是在閃爍期間,即有可能被認定為違規。
他表示,這樣的號誌設置不但不符合法規要求,也沒有考量行人步行需求與安全判斷,秒數如果太短、沒有依照道路寬度或行人步行速度調整,就會讓交通號誌標準規範與警方現場執法脫節,導致民眾明明遵守號誌卻違規,形成變相的制度陷阱。
北市交通管制中心主任吳育緯回應,台北市內多數路口行人號誌綠燈閃爍時間預設為7秒,但考量各路口轉彎車輛多寡及路口寬度不同,為使行人安全離開路口以維護行人通行安全,綠燈閃爍時間將根據情況適時調整,較大的路口綠燈閃爍時間會相應延長,對於「亮綠燈就閃爍」的情況,允諾會再全面檢視所有路口狀況,避免行人號誌綠燈有全程閃燈情形。
原文出處 【綠燈走斑馬線被罰 規則惹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