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你知道生存配偶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應檢附之文件改變了嗎?不僅如此還能使用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網站推辦的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減少外出,避免去人多公共場所。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林泳玲表示,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之間如無特別約定而適用法定財產制時,當配偶一方死亡,生存配偶可先行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剩下的部分才列入遺產稅課徵辦理繼承,這為現行常見的繼承節省遺產稅辦理方式。
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透過「線上聲明」措施,減少外出。圖/Pixabay
而依內政部110年4月12日最新的函釋規定,生存配偶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時,應備「主管稽徵機關核算差額分配價值證明文件」,已修正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發載有『本案為核准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案件』字樣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
因此提醒想要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的民眾至國稅局申請核發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時,記得一併確認證明書右上角是否載有「本案為核准扣除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案件」,以免需再次往返國稅局辦理。
林泳玲主任進一步說明,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的網站,提供有「線上聲明登錄」、「網路申請土地登記及測量案件」、「地政案件辦理情形查詢」及「MyData查驗當事人身分」等服務。生存之配偶及全體繼承人得以自然人憑證於數位櫃臺登錄其聲明資訊及表明真意,並經地政士或律師等專業代理人核對後,即可併同登記申請案件供登記機關據以審查,無須親自至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亦無須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