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7休1」制度並未延後2個月上路,行政院高層昨日強調,8月1日如期全面上路,但在未明定勞基法36條新的裁量基準或函釋之前,對企業未落實7休1難以強制處罰。政院高層說,針對運輸、媒體及領隊導遊等3種行業,會找出特殊行為樣態給予彈性適用空間,並非全面放寬3行業可以不落實7休1制度。
勞工7休1今開罰,卻極踩煞車 。(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行政院上週六召開勞基法7休1制度因應會議,針對內政部75年函釋自8月1日起廢止,回歸勞基法36條,亦即每7天至少應休1天規定,研商週延配套。75年規定是二個例假間以間隔6天為原則,但勞工同意可作調移。
外界解讀7休1制度是「髮夾彎」,並延後2個月上路。政院高層強調,並非如此,而是8月1日舊函釋廢止後,回歸勞基法36條規定適用,即每工作7天至少應有1天休假。政院期盼企業讓勞工有充分休息時間,不要連續上班12天再讓勞工休假2天,中間間隔太久。
但沒有新函釋或裁量基準之前,勞動部坦承,若企業不遵守規定「罰不下去」。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說,旅遊,媒體,公眾運輸等3行業也沒有暫緩上路,全面在8月1日回歸勞基法第36條(每7天中至少應休1天假)適用,只是2個月內,針對涉及民眾生活利益或配合國家政策的特殊行為樣態,會訂定彈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