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堂靖/新北報導
李姓女子2013年8月以870萬元購入板橋區大觀路一戶房屋,去年想以900萬元轉賣時,李姓買家請人丈量建物,卻發現面積短少16.56平方公尺,與李女提供的權狀不符,憤而解約。新北地院認定板橋地政事務所測量錯誤有疏失,判處板橋地政事務所須賠40萬餘元,可上訴。
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量錯房子大小,判賠40萬(圖/翻攝自google map)
李女表示,2013年8月她買下房子時,板橋地政事務所依1987年測量登記主建物、陽台分別為107.02、20.10平方公尺,去年5月想以900萬元轉售時,李姓買家請人丈量,卻發現建物陽台面積僅92.15、18.41平方公尺,整整短少了16.56平方公尺,怒而取消交易。
李女認為,板橋地政事務所測量錯誤,害她多花113萬餘元購屋,事後又無法順利轉手,憤而向板橋地政事務所提起國賠,求償143萬餘元。
板橋地政事務所供稱,測量確實有誤,但並無影響李女實際使用房屋的範圍,且依內政部公告的「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李女買屋時應先確認屋況、權狀及點交,李女以及前任屋主皆有責任。
新北地院審酌認為,板橋地政事務所確有測量製圖、核算登記等錯誤,依照每平方公尺買賣價金6112元計算,少登記16.56平方公尺就損失10萬餘元,加上李女轉手可賺得30萬元,判處板橋地政事務所須賠償40萬餘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