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榆蕙/中和報導
權狀上多個「壹」,4名地主連10年溢繳冤枉稅!于自強夫婦最近欲賣自用住宅,發現政府連續10年向他多收共2萬多元地價稅,又不受理退稅,他不滿「為什麼政府的錯,要民眾買單?」
于自強夫婦因為權狀上多了個「壹」,連續10年多繳地價稅。(記者邱榆蕙/攝影)

于自強夫婦最近要賣2樓的自用住宅,請來房仲為他估價,拿出所有權狀才發現,所有權狀上寫著「壹公畝」又96平方公尺,但房屋的實際坪數只有一半,整整差了100平方公尺,經計算,這10年共多繳2萬多元地價稅。
于自強想辦退稅,得到的回答是「只能依收據辦理退稅」,他說,房子是民國72年買的,已過30年,法律也只規定保留5年,根本不可能還留著,而稅捐處收據只保留79年之後,他不滿「為什麼政府的錯要民眾買單」。
同棟的另外3名地主也是同年購屋,1樓的郭林金菊表示,民國81年地政所重畫時發現數據有錯,隔年寄來更改過的地價單,她立即至中和地政所及稅捐處申訴,但被告知得到縣府申訴,只好自認倒楣。
中和地政事務所主任邱君萍表示,民國62年該戶宅土地從196平方公尺畫分為二,承辦人曾召集相關所有權人簽名認單,並公告1個月無人異議,但當時作業人員忘記將「壹」字去除,直到民國81年重畫才發現面積寫錯。
稅捐處表示, 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若是因政府機關作業有誤導致民眾溢繳稅款可全數退還,目前已專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