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不少情侶結婚後,為了擁有穩定良好的生活品質,會想一起存錢買房,但有律師建議婚後不要急著堅持買房子,並列出5點婚後買房要考慮的注意事項,勸在買之前要衡量離婚前後的實力,「別讓經濟壓力消磨所有的愛情、激情,最後可能只剩婚外情。」
家事律師梁維珊在臉書社團《家事律師的鬼故事》中奉勸讀者不要一昧堅持婚後買房,也不要當房貸保證人,「因為你的婚齡可能比房貸還款時間短」。
梁維珊列出5個婚後買房要考慮的重點:
一、房貸保證人不列入婚後債務,不會讓你的財產變少,除非跟銀行簽貸款契約的主債務人已經違約。
根據《壹蘋新聞網》報導,梁維珊解釋,假設先生買房登記在妻子名下,先生是債務人,太太是當保證人,雙方若離婚,假如房子價值2000萬,先生還有1200萬的房貸要還,且先生除了這筆債務沒有其他財產的話,妻子一旦被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要給先生1000萬現金,更慘的是,如果先生不繳1200萬的房貸,妻子因是保證人,必須幫他還。
二、房子雖然買在太太名下,但扣除房貸債務後還是要分剩餘的一半價值現金給先生,若現金不足,最後只好賣掉房子,因此先生如果有誠意,最好在買房時依法做夫妻贈與,即便離婚,這筆房產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三、合宜住宅雖然便宜,但合宜住宅有限售令,若遇上現金不足想賣房,可是合宜宅在限售時間內根本無法做資金流動,最後恐淪落法拍下場。
四、有些父母會在孩子婚後買房幫忙出頭期款,不要為了逃稅而沒有繳贈與稅,如果雙方離婚時,這筆稅錢可能被認定為婚後財產,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五、婚前買的房子,雖然不列入婚前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但婚後拿自己薪水付貸款,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都會被列為婚後的收入。
最後,梁維珊提醒,不要因為「當年感情好沒想太多」、「怕房價漲太快」、「長輩說結婚就要買房」的理由就買房,因為不但結婚前與結婚後差異很大之外,產前產後也大不同,小孩零歲到學齡前、小學到中學、中學到大學,各種開銷都是滿滿的經濟壓力,足以消磨你所有的愛情、激情、親情,最後可能只剩婚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