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13日通過「水土保持法」修正草案,將水庫集水區內的「特定水土保持區」的範圍大幅縮小,以兼顧經濟發展。
行政院會昨13日通過「水土保持法」修正草案,將水庫集水區內的「特定水土保持區」的範圍大幅縮小,引發環保人士憂心。(圖/公共工程電子報)
經濟部水利署估計,修正後集水區內有必要劃設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的面積為33萬2,505公頃,約占集水區面積16.2%,主要是土石流潛勢溪流集水區、崩塌地,其餘83.8%將排除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
現行「水土保持法」將水庫集水區全數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禁止任何開發行為,未考量地理環境及保護需求,也未區分是否有發生災害或導致公共安全危險的可能性,農委會認為嚴重影響民眾權益及國家經濟發展,因此提出修正案。
行政院會通過「水土保持法」修正草案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