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民眾看房難免會面臨各種狀況,尤其是首購族、經驗少者可能不懂如何判斷屋況、環境,或是開價遇到問題等。一名網友在PTT「home-sale板」表示,日前看中一間房子,樓層位在一樓,可惜採光不佳、收訊又很差,只好放棄,但最近同社區又有案件釋出,讓他又燃起買房的念頭。
原PO透露,這間樓層位在6樓,得知案件釋出後就積極想要看格局,不過房仲轉達,「屋主不給看屋,要下斡旋金10萬才可看」,而且堅決表示完全沒議價空間,令原PO既傻眼又無奈。
對此,網友認為,應該是屋主怕有人亂出價、浪費時間,「就是叫你一定要出價,太低就不給看,太高就要押金證明誠意」、「看都沒看,下斡旋幹嘛」、「下斡旋就要簽要約書吧,連看都沒看就簽,直接放棄吧」、「就出總價10萬啊,要是對方收了,斡旋就直接成交」、「因為已經懶得帶看自住了,投資客至少都會出價,看起來又一個被自住客折磨到心累的仲介」。
永慶房屋客法部經理陳繼先解釋,斡旋金的金額通常為5~10萬元,若協商成功,斡旋金即轉變成買賣價金的一部分,如賣方同意以買方出價價格出售,並將斡旋金轉為定金時,即視為買賣契約已成立,但若協商失敗,斡旋金將會全數退回給買方。
陳繼先補充,當買方決定簽立斡旋契約或要約書之前,要知道買賣房屋屬於高金額交易,應具備正確、嚴謹的心態出價,更不該把斡旋當作是遊戲,以隨便出價的想法來買房屋,不僅容易造成問題,讓賣方感到困擾,甚至是斡旋金遭到沒收或依要約書條文賠償,不僅受到損失,同時也讓自己的買房之路不順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