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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住宅、營業場所未裝住警器 北市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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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邱瓊玉、王長鼎/綜合報導

未裝住家用火災警報器真的會罰錢!北市議會日前三讀通過「台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強制規定出租住宅,以及餐廳、便利商店、飲酒店等營業場所裝設住警器,違者將開罰6千元至3萬元不等。消防局表示,自治條例已送行政院核定,預計年底前上路。

 

新北市消防局表示,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中有針對「供學生承租」及「經消防局公告指定之場所」,要求強制加裝住警器,違反且未改善者可罰所有權人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此條例今年初經市議會一讀通過,目前仍在二讀程序中。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偵測濃煙或高溫,在火災初期發出警報聲,台北市消防局統計,目前安裝率超過7成5。圖/台北市消防局提供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可偵測濃煙或高溫,在火災初期發出警報聲,台北市消防局統計,目前安裝率超過7成5。圖/台北市消防局提供

 

北市近年來力推五層樓以下住家,安裝住家用火災警報器,每戶可免費補助一只。消防局統計,截至上月底,全市住警器安裝率約8成,其中中山區已達百分百,至於像是文山、萬華、北投的安裝率較低,約6、7成左右,且有339件住宅用火災警報器成功的案例。

 

不過根據消防局統計,今年1至8月,總計發生1428件火災,造成12人死亡、10人受傷,和去年同期相比,死亡人數多了一人;再加上始終還是有部分民眾不願裝設住警器,消防局因此決定修法,強制規定出租住宅一定要裝設住警器。

 

消防局表示,考量台北市外來就業人口多,租屋需求大,為了提升整體租屋安全,因此強制規定一定要裝設住警器。近年來營業場所位在一樓,且發生火災件數的案件,占營業場所總火災件數一定比例以上,同樣強制規定裝設。

 

消防局表示,為了保留彈性,對於未來具有火災高風險的新興行業,將透過公告方式,要求強制裝設住警器,以提升台北市整體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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