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綜合報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日民眾來電詢問,房屋所有權移轉須申報契稅,申報的期間應如何計算呢?超過時間申報有罰則嗎?
稅務局說明,房屋因買賣、交換、贈與及分割等移轉案件,納稅義務人必須在契約訂定之日起30日內,填寫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但沒有辦理建物所有權登記的房屋,應由雙方當事人共同申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
該局舉例說明,林小姐於113年7月28日將房子售予許先生並簽訂買賣契約,依規定應於113年8月26日前申報繳納契稅,許先生卻遲至113年9月24日才申報,已經超過29天,以該房屋評定現值54萬元計算,那麼許先生除了應繳納稅率6%的契稅3萬2,400元外,尚需繳納額外加徵9%的怠報金2,916元。